臺灣的專業音樂工作者如同國際,根據發起單位自身的經驗,除了以展演(獲取展演與排練酬勞作為收入)以外,展演者也多在各種教學現場擔任教師。
對大部分音樂工作者而言,教學甚至是比展演更主要的收入來源。能完全以「演出」酬勞作為收入來源的,是少數中的少數。
2019年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臺灣簡稱武漢肺炎)於全球擴散。臺灣於1月21日正式確診第一例後成為疫區,並陸續出現多名確診患者。教育部為避免學校出現群聚感染,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大型集會指引,推出各項防疫政策,也逐漸收緊教育部轄下各級學校的大型集會規定,包含延長寒假、取消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而影響音樂工作者生計甚鉅的各類學校社團活動,也隨著確診病例提高而取消。
儘管文化部火速搬出「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卻未見教育有關部門正視,音樂工作者其複合型態工作的損失。因此,〈聽寫〉透過問卷調查,希望能統計並掌握投身教育的音樂工作者損失情況。
音樂工作者在工作者身分上,大多屬於無一定雇主的自由工作者。這表示大多數的音樂工作者缺乏失業保障。再從收入結構分析,除了工作者自行推估的教學佔收入比例之外,從疫情影響的收入金額分析,教學收入還是多數音樂工作者主要的收入來源管道。再分析音樂工作者的「教學工作」,除了私人的家教外,最大的工作來源,來自各級公私立學校音樂性社團,或是藝術才能班的鐘點教師。
以上的種種條件,在沒有疫情衝擊的時候或許可以正常運作。但是在疫情逐漸加重的當下,音樂工作者喪失的不僅是演出收入,連平時相較於其他表演藝術領域相對穩定的教學收入,都在各級學校因應防疫取消社團活動的狀況下消失。在這樣的狀況下,音樂工作者受到的衝擊,與其他表演藝術領域從業人員,甚至其他產業的自由工作者受到的衝擊是一樣的。
音樂工作者之所以透過教學活動分擔收入壓力,主因還是因為產業特性與結構所致。表演藝術產業的票房收入,並不足以維持團隊或工作者的節目製作乃至於維運開銷。教學工作,便時常被整個表演藝術領域,甚至文化政策端,規劃作為改善藝文工作者待遇的有力工具之一。
從音樂工作者的生存與運作觀察,音樂工作者的主管機關應屬教育部或文化部。只是,相較於文化部以驚人的速度提出對藝文產業,包含團隊與個人在內的紓困措施,教育部對這些在學校兼職,甚至扛起國家音樂教育一角的音樂工作者,卻沒有相應的衝擊對策。而音樂工作者就算可以申請文化部的紓困辦法,卻又會卡在部分收入來自教學,可獲得的補助資源相對就少了。
鑒於以上情形,本調查向教育部與文化部提出呼籲如下:
文化部對於一定雇主(無勞保、或保險單位不是雇主),且沒有學校正式、代理教師職位或其他正職之音樂工作者,若可以舉證受影響是因為,學校因為教育主管機關基於防疫公告取消之社團課程或寒假集訓,應考慮納入個人藝文工作者補助範圍。學校之課程最後多會有演出作為成果發表,演出前的課程與教學,應可擬作團隊之排練。
音樂工作者不論作為音樂工作者或是教育工作者,其無一定雇主的勞動態樣,均讓這些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缺乏相應的保障措施,特別是失業相關的保障。教育部與文化部應思考音樂工作者在文化與教育政策上之定位,並偕同勞動主管機關,研擬長期的勞動保障措施。
閱讀完整調查報告請至
http://lharmonie.tw/?p=943